***罪构成要件_***罪

tamoadmin 成语分类 2024-06-25 0
  1. 徇私舞弊罪的刑法规定
  2. 商检徇私舞弊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3. 徇私舞弊减刑罪会判多长时间?
  4. 徇私舞弊和徇私枉法的区别
  5.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
  6. 询私舞弊罪的含义
  7. 如何认定招聘公务员徇私舞弊罪

***罪如果是指***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民***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伪造材料或者违法裁定、决定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徇私舞弊罪构成要件_徇私舞弊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九)***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罪的刑法规定

***减刑罪立案标准是: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违法裁定减刑、***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

***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行为表现为四种类型:对在执行期间,没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不具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罪犯予以减刑(;超过减刑的限度予以减刑,如将被判处4年***的罪犯,减去3年刑期。对没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不具有悔改表现,具有再犯罪危险的罪犯予以***释;对没有达到执行期限的罪犯予以***释;对累犯予以***释;对因故意、、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犯罪分子予以***释。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由于刑法规定基层人民***无权裁定减刑与***释,因此,基层人民***工作人员裁定减刑、***释的,应以本罪论处。

***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违法裁定减刑、***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商检***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规定,***罪属于渎职罪中罪名,刑法的具体条文有: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四百零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

第四百零五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第四百一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减刑罪会判多长时间?

商检***罪的构成特征有: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和徇私枉法的区别

法律分析: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动植物检疫***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

***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主体的不同。***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客观的行为不同。***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徇私枉法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徇私枉法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国家的司法公正性。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严格执法,是实现国家刑事法律所体现的公正与公平的具体过程。如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的行为,则违背了法律的正义要求,严重妨害了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败坏了司法公正。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行为。徇私即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小集体利益而枉法;徇情即出于私情而枉法,主要表现为出于照顾私人关系或感情、袒护亲友或者泄愤报复而枉法。刑法要求"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旨在将司法工作人员因法律水平不高、事实掌握不全而过失造成的错判排除在本罪之外;因此,只要排除了因法律水平不高、事实掌握不全而过失造成错判,一般便可认定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的审判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徇私、徇情动机。如果行为人故意对无罪之人作有罪判决,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如因过失造成上述结果,不能以犯罪论处。

徇私枉法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徇私枉法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

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

(三)主体要件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

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案院中的侦查人

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的审判人

员。

(四)主观要件

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

无罪的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具体表现多种多样。

徇私枉法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徇私枉法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

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

(三)主体要件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

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

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 ]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的审判人

员。

(四)主观要件

徇私枉法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

无罪的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具体表现多种多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不依法***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 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询私舞弊罪的含义

法律分析: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如何认定招聘公务员***罪

***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或参见刑法3***条

对刑法3***条中“***”罪的理解

袁永新 马献钊

刑法第3***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前述第1款,司法界及学术界均无争议,都认为该条款包含***罪和***罪两种罪,定两个罪名。对于第2款如何定罪,司法界存在不同认识,学术界也有激烈争论。笔者依据刑法基本理论,结合司法实践,谈谈对该条款含义的理解。

一、两种不同观点及其不足之处

纵观司法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认识,大体上可以归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款是新增设的独立罪种,应单独确定为***罪,主要理由是:本款规定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定刑均与第1款不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条款规定的***是第1款所列***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而且仅仅适用于***罪而不适用于***罪。主要理由是:本款所“犯前款罪”应理解为在前款所列犯罪的基础上规定一个特殊的加重处罚情节。同时由于徇私只能由故意构成,而***是过失犯罪,所以该款所列行为不包括***罪。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失之偏颇。第一种观点主观单列罪名有一定道理,但没有注意到刑法诸多条款中使用“犯前款罪”这一立法用语含义的统一性。既然是犯前款罪,前提当然是前款所列犯罪。同时,如果因为***就把前款所列犯罪界定为一种新罪,似乎有主观归罪之嫌。第二种观点似乎比较符合刑法基本原理,但由于第1款所列的是两种犯罪,因此不能当然得出第2款所列情节仅仅适用于***罪而不适用于***罪的结论。同时该观点似乎混淆了对徇私的故意与对犯罪结果的故意之间的区别。况且司法实践中,因为徇私而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出现重大损失的案件屡有发生,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和处罚,依这种观点很难解决,并且社会效果不好。

二、***是***罪和***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笔者之所以这样认识,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刑法所规定的“犯前款罪”之含义是明确的、统一的,否则就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主体、客体、罪过形式既定的情况下,对于情节不同的犯罪行为,刑法往往***用分款或分段的方式来界定不同的处罚情节,并规定不同的法定刑。这是立法技术精炼的一种体现。这种情节加重犯在现行刑法中比比皆是,但这并不意味着成立一种新罪,而仅仅是前款所列罪种的一项加重处罚情节。

第二,***作为一种情节,它对定罪并无影响。我国刑法确定某种犯罪是以该种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的,只要构成要件相同的行为就应定为同种罪。***罪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和信誉,主体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两罪的共同之处在于须造成重大损失,区别在于***罪表现为非法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超越职权范围而行使权力,***罪表现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主观方面,***罪是故意,***罪是过失。只要具备了上述要件,就构成了***罪或***罪。

第三,***是渎职犯罪的更为严重的情节。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公正执法,这是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职业准则和法定义务,若违反了这一条,势必会在社会上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所以对于***而***或***者,应视为一种情节恶劣的表现,理应给予更重的刑罚。我国封建制刑法中就有对官员渎职犯罪区分“公罪”、“私罪”的规定,对于因私犯罪者从重处罚。这次修订刑法单列一款规定***的渎职犯罪,也体现了对因私犯罪加重处罚的精神。

第四,***作为一种行为动因,在***罪中转化为犯罪动机,而在***罪中仅仅是一种犯罪原因,尚不具备犯罪动机的性质。按照传统的刑法理论,犯罪动机是***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它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反映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而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是不存在犯罪动机的。在***的***案中,徇私成为***、推动行为人***的直接动力,行为人积极追求徇私结果的出现,因此它只能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为了徇私而***。而在***的***案中,徇私仅仅是行为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一个原因,尚不具有***和推动行为人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作用,不能称其为犯罪动机,因此也反映不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三、刑法第3***条第2款在司法中的适用

(一)如何认定***?从汉语词义来看,“徇私”是指为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舞弊”是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的事情。从前述立法本意来看,“***”这一词语在渎职罪中的重点或落脚点在于“徇私”而不在于“舞弊”。正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徇私往往随着舞弊,所以才约定俗成地形成了这一词汇。从司法实践来看,所谓徇私,包括徇私情、谋私利两种情形,前者包括顺从亲戚、朋友、同学、同乡,上下级、仇敌、竞争对手等私人关系、感情;后者包括第三人平时小恩小惠、请客送礼、许诺日后给予好处(包括非物质的好处)或行为人为保住自己不应有之利益等。不论徇私情或谋私利,均是能够给行为人或其亲友带来利益或使其对手失去应有利益,且这种利益之增减与行为人之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徇私。也就是说,徇私情或谋私利均落脚于特定对象的利益之增减。比如某行政机关财务人员,在办理经本单位领导介绍的第三人提供的凭证时,抱着领导介绍的人不会错的心理,未认真审核凭证,致使单位被该第三人骗去数十万元无法追回。本案中该财务人员之***确有私情在其中起作用,但这种私情并未使该领导得到好处,所以不宜认定为***。

(二)在具备***情节时,***罪与***罪的区别。一般的***罪与***罪的区别比较明显。其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犯罪。但在具备***情节时,两者之间的差别变得模糊,有时甚至容易引起混淆。但前述两者的本质区别仍然是存在的,并且是区别这两种罪的主要标准。同时,这两种罪中***情节的含义也有不同。对于***罪,徇私是犯罪的动机,徇私的结果正是行为人积极追求的结果,行为人正是为了得到这种私利或使其亲友得到不应得到的利益而***;对于***罪而言,徇私仅仅是犯罪的原因,犯罪人因为徇私而未履行法定职责。通俗地讲,前者是“为了私利或私情而故意***”,后者是“因为私利或私情而过失地不履行法定职责”。

(三)***的不作为在特定情况下应定***罪。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行为人事先已经明知亲友或赠送私利者要实施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但出于徇私的动机,对于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不予履行,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这种貌似***实则故意不作为的行为,笔者认为完全符合***罪的特征,应定***罪,而不能定***罪。所以我们说,***罪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方式。作为与不作为并非区别***罪与***罪的根本标准。

(作者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

刑法招收公务员、学生***罪构成要件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行为,出于徇私的动机而有意实施。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利用职权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等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