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一户一宅的法律依据

tamoadmin 成语口诀 2024-07-11 0
  1. 一户一宅法律规定
  2. 国家一户一宅政策
  3. 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几人算一户,多大面积算一宅?答案来了
  4. 东莞自建房的“一户一宅”是什么意思?

农村的宅基地,不同于城市开发商的楼盘,是可以在允许范围内按个人风格建造房屋。为了防止农村土地浪费,他人恶意占用,农村土地进行了“大清查”。

这次农村土地确权涉及到“一户一宅”的规定,很多人不清楚几人算一户,多大算一宅,下面给大家说明一下,仅供大家参考。

几个人算一户呢?

很多人不清楚一户的概念,有的家庭住了三口人,有的家庭住了六口人。到底该如何划分一户呢?

一户一宅,一户一宅的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实是按照户口本上所有的家庭成员算为一户,但家庭成员需要满足两点。一点是户口要在本村,一点是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满足以上两点,便可以确定为一户。有的家庭是大户,儿子成年后想搬出去自立门户,分户后便成为两户。

也就是你有自己单独的户口本便为一户,你和父母一个户口本也是一户。想要分户出去你需要有单独的房子,你想建房子需要有单独的户口才行。

分户后便可以申请宅基地,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下来。如果你的户口迁出本村,便不可以在本村申请宅基地。

有的家庭成员全部在一个户口本上,但家庭中有其他成员在本村购买其他房屋,这便是一户多宅,也不可以申请宅基地。

多大面积算一宅呢?

宅基地是农村家庭,用作住宅而占用的土地。一户里的家庭人数不同,占用的土地面积也就不同

如果家庭成员多,占用的土地面积就大。每个地区对于个人占用农业地的要求面积不同,具体的标准和要求,需要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如果宅基地的面积超出占地,需要缴纳有偿使用费用。比如有的地区每超出一平方米,需要缴费10元,占地面积超出50平方米,会增加费用。

宅基地并不能继承,但宅基地的房子是可以继承。以前父母为了儿子结婚,会建造大房子,可能会占用耕地,或是违规建筑。

这样的做很可能会减少耕地的面积,造成农村土地利用率低。此次“大清查”将意在合理规划利用农村土地,确权后村民也会得到很多益处。

有的银行村民拿着确权书,便可以办理贷款。这样可以让农村土地更具有法律效力,发生财产***后有据可依。

现在农村年轻人流失严重,很多房屋废弃,如果有超过两年破损严重且房屋无法修缮,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归集体所有。

如有申请宅基地的人,会再次被分配出去,达到合理利用。农村光靠土地的经济收入很难维持家庭开支,有的村民会私自转卖土地,这样做并不符合规定。

三种情况可能会失去土地。

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率,有三种情况反而会失去土地,不能给确权。

首先,一户多宅。

这点上面有介绍,一户人家里的其他人员,购买了其他房子,这便是一户多宅。如果发现一户多宅,判定是违法用地,会有被强拆的风险。

如果房子是***得、继承父母遗产、面积在规定范围内,并不会被强拆。如果房屋是没有居住性、占用耕地、违建房屋等,会面临强拆。

然后,违法买卖农村土地。

农村村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全部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不能私自买卖土地,如果出现违规土地将会被收回。

如果你非农业户口,是没有资格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是不合法的,属于无效合同。

最后,闲置的宅基地。

农村人口的流失,导致房屋大量的闲置。比如建设新宅,旧宅未拆除、老人逝去后的闲置、人口迁移后的闲置等。

闲置的房屋大多年久失修,已经没有居住的价值,占用宅基地无人使用,便是一种浪费,这样的房屋会被收回。

结语

农村土地“大清查”,坚持一户一宅,土地确权后,能带给村民很多好处。比如交易更有法律效力,农村土地使用更合理等。

农村人口流失严重,出现很多空村弃房,将这些土地合理利用,发挥土地更大的价值,是一件大好事。

一户一宅法律规定

农村一户一宅到底指的是农村宅基地。

在一户一宅中的“一户”,一般指一户户籍。有些人把“一户”理解为一个户口本,实际上并不准确,有些家庭由于各种原因,有两个以上的户口本,但是家庭成员却完全一致,实际上还是一户。只有两个户口本,而且户口本上的家人完全不同,才算为两户。

户口中所说的一户,在人数上是没有限制的,最少可以一个人,最多没有要求,五六个人,七八个人,甚至更多一点都没问题。如人数多且一份户口本打印不完,还可申请另外一份户口本随后打印。这种两本户口本,户口档案号码。

面积多少算一宅

一宅虽然字面意义上理解为一处宅基地,但实际上却以宅基地面积为准。一户一宅一般要求每个家庭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当地标准,只要能达标,有2个小宅基地也可以。

那面积有多大,才能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呢?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的答案,因为各地对宅基地面积的要求都不一致。比如,有的地方每处宅基地不能超过200平方米,有的地方宅基地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各处宅基地规定面积都不一致,具体多少算一宅,要看当地的规定而定。

国家一户一宅政策

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如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并对其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作为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之一,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不能拥有两处甚至更多的宅基地。这一立法的目的在于既要保障广大农民的居住权,防止出现农民居无定所、甚至无处居住的问题,也要防止一户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造成土地浪费、降低土地利用效率的问题。

但同时从该规定并不能得出一户家庭必须拥有一处独立宅基地的结论。在判断一户家庭是否应当拥有一处独立宅基地时,应当考察该户家庭是否拥有居住场所,是否存在居住困难等。在满足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家庭共同居住在一处宅基地,亦与法律规定的精神相合。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明确了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办法》明确了家庭没有宅基地的,因自然灾害,政策性***等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子女结婚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又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农村村民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

宅基地的分配必须遵循成员申请、集体审议、按户取得、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划管控的原则。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

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几人算一户,多大面积算一宅?答案来了

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准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4、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处置;

6、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实施一户一宅目的是什么?

1、新生儿分到地

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非常多,这也就意味着大量的农村土地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容易导致很多本该分到土地的新生儿无地可批,要知道土地是有限的,可是人是一直会有的。因此整治一户多宅,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势在必行

2、防止非法买卖

农村要是一户多宅,那么有些人会把多余的宅基地非法转卖给集体外的人,而宅基地不具有商业性质,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无权出售自己的宅基地。为了保证宅基地的合法性,才进行“一户一宅”的限制。

3、保护基本农田

我国农用地现状严峻,而农村很多一户多宅都是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因此为了强化农村土地***的管理,规范土地使用,保护基本农田,保障全国人民的长远生计,国家实施农村一户一宅。

农村一户一宅多余宅基地怎么办?

1、退出补偿

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主要包括合法继承、内部成员合法获取等,这类宅基地在农民自愿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宅基地,那么是可以获得国家一定宅基地退出补偿。

2、拆除处理

如果是建新房未拆老房的,强制占用宅基地,欺骗获取宅基地建房的,合法继承后未经批准新建或改建的,这几类宅基地将会进行拆除处理。

3、缴纳税费

对于一户多宅处理办法,各个省份政策有所差异,目前部分地区试行了有偿使用制度,也就是通过缴纳超占宅基地面积税费,进行有偿使用。

4、退还集体

一户多宅情况的,可以主动将宅基地面积退还村集体,或者是将多出的宅基地转让给同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们。

5、其它处理

要是古建筑、文物等具有历史价值的,或者拆除后影响安全的,会进行暂时保留处理方法。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要是符合分户条件,可以分户将其合法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东莞自建房的“一户一宅”是什么意思?

引言:

在我国,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是为了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改善人居环境而设立的。然而,这一政策对“一户”的定义、对“一宅”的面积标准等问题始终存在着争议。本文将为大家逐一剖析这些问题,以期让读者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一政策。

一、引言

在我国,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的出台解决了许多农民住房问题,让更多人有了安居的机会,同时也改善了农村的人居环境。但是,随着实施的深入,仍然有很多不确定的地方,例如“几人算一户”、多大面积算一宅,等等。本文将详细讨论这些问题,以期让读者更加深入了解这一政策的实施细节。

二、一户概念的明确

在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中,“一户”的定义一直存在争议。有的人认为是一家人就算一户,而有的人则认为应该是成年子女独立生活才算一户。对此,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家庭成员是否包括未婚的成年子女。事实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婚成年子女如果在家无固定收入,按照父母同户计算;如果有固定收入,可以单独计算为一个户。

其次,跨越性婚姻如何计算。如果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下,即使彼此的户籍不同,也算是同一户;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村内,但只要有宅基地,就可以算为一户。

最后,未婚夫妻和同居情况的处理方式。对于未婚夫妻,只要双方达到结婚年龄,有固定工作来源,有稳定收入,且共同居住一宅,也可以单独算为一户。对于同居情况,如果有稳定收入,并且居住在一起超过一年,也可以算为一户。

三、一宅面积的核定

在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中,“一宅”的标准也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一般来说,国家标准是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有多个老人、残疾人等,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扩大面积。同时,对于特殊地区如少数民族、革命老区、边远山区等,也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标准。

此外,对于已建成的宅基地面积不到100平方米的,可以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扩建或追加。具体的申请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申请。

四、政策实施中注意事项

在实施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是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问题。在申请宅基地的过程中,需要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而想要拥有房产证,则需要在宅基地使用权证基础上建造房屋达到一定标准后才能申请。

其次是违规占有和违法建设的处置方式。对于“占地多、闲置宅基地、弃而不用”的情况,可以通过收回宅基地或者转让给其他土地有需求的家庭来处理。对于违法建设,例如农民私自建造室内卫生间等违规行为,可以要求农民进行拆除,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最后是宅基地的收回和重新分配的规定。对于废弃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者应该主动交还,由当地***统一处理。同时,宅基地还具有一定的居住权,如果需要收回,应该事先征求宅基地所有者的意见,通过合理补偿的方式来解决。

五、政策的优势与不足

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给农民带来许多好处,例如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水平等等。同时,政策也暴露出许多不足之处,例如政策执行不严格、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等。

其中,制约政策实施的一些难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宅基地流转难、土地承包制度等仍然存在问题,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政策,推动“一户一宅”政策的落实。

六、结论

农村“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不仅解决了农民住房问题,并且促进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为农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建设更加美好的农村。

  农民安居房建设须符合“一户一宅”认定原则

 “一户”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村(居)民家庭:

 1.夫妻双方与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可视为一户。

 2.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可单独视为一户。

 3.离异后没有宅基地的一方再婚,且配偶没有宅基地的可为一户。

 “一宅”是指每户村(居)民家庭可享受的农民安居房保障权益,即建筑投影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投影面积的4倍。如拥有农民公寓的,要相应扣减农民安居房保障权益,确保整体农民住房保障权益不超过上述规定。

 每户村(居)民家庭可享受的农民住房保障权益按镇街辖区范围内进行核定。各镇街应结合农民安居房台账建设工作,核定每户村(居)民家庭可享受的农民住房保障权益。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1.村(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全部宅基地上的建筑投影面积、农民安居房和农民公寓总建筑面积未超过该户家庭可享受的各类型农民住房保障权益的,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2.村(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可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分户,且分户户数大于等于村(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宅基地数量的,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3.村(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可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分户,但未分开居住,名下全部宅基地上的建筑投影面积、农民安居房和农民公寓总建筑面积未超过分户后可享受的各类型农民住房保障权益总和的,可认定为“一户一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