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籍异财是什么意思,别财异居

tamoadmin 成语口诀 2024-06-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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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

[hù jí]?

户籍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转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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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书籍

[shū jí]?

装订成册的著作。是指装订成册的图书和文字,在狭义上的理解是带有文字和图像的纸张的***。广义的书则是一切传播信息的媒体。不过有些人认为图书一词是“河图”与“洛书”的简称。

3、学籍?

[ xué jí ]?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4、地籍

[dì jí]?

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面积、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簿册。

5、史籍

[shǐ jí]?

历史书籍。[三国·魏]曹植《求自试表》:“每览史籍,观古忠臣义士,出一朝之命,以殉国家之难,身虽屠裂,而功铭著於景钟,名称垂于竹帛,未尝不拊心而叹息也。”

四字成语什么财如什么意思是什么

十恶,中国封建时代十类重罪的总称。这十类罪行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十恶是从秦汉起逐渐形成的。秦律有不孝、不敬等罪名。《唐律疏议》说,“汉制九章,虽并湮灭,其不道、不敬之目见存”;谋反、大逆、不孝、内乱也有案例可资考证。到了南北朝,十恶的各条大致都有了。北周“不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北齐律把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列作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就北齐刑制加以损益,创设“十恶”名称,即后来的十恶。

按唐律注释,十恶的内容是:①谋反,“谓谋危社稷”,即图谋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②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图谋毁坏皇帝的家庙、祖墓及宫殿。③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明、清律改为“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即图谋背叛国家。④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⑤不道,指灭绝人道,如杀死一家三口,而被杀者都不是应判***的;或用支解的手段;或用蛊毒的方法,企图使人中毒致死。⑥大不敬,指对帝王不尊敬的言行,如**帝王祭祀用的物品或帝王日常穿戴的物品,**或伪造皇帝的玺印,为帝王配制药物有错误,为帝王做饭菜误犯食禁,为帝王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帝王,无理对待帝王派遣的使者。⑦不孝,指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如控告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别籍异财(分居),不予供养;居父母丧时嫁娶作乐,脱去丧服,改着吉服;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⑧不睦,指谋杀或出卖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见服制)。⑨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⑩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十恶主要是维护封建皇帝的专制统治和君臣、父子、尊卑、上下的封建伦常关系。

封建统治者对十恶的严厉态度表现在:①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②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③十恶“为常赦所不原”(见赦免)。④对十恶罪规定了很重的刑罚,对谋反、谋大逆的处罚尤重。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犯者皆斩,家属缘坐,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明、清律规定,犯者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史籍记载,初唐时期州县地方出现犯十恶罪时,其主管长官州刺史有因而受弹劾者。

唐律十恶

唐律的刑罚适用原则分为三类:1、十恶重罚原则;2、皇亲、官僚减免原则;3、其他刑罚原则。

刑罚原则

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代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并“特标篇目”。十恶的具体内容如下:

1、谋反,是一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犯罪行为。即“谓谋危社稷”。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2] 。律文的注解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害君主或国家 。

2、谋大逆,是一种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寝和宫殿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大逆”在秦汉时用来指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并没有具体的罪名指称 。唐朝的法律明确规定这类犯罪有三项具体罪名:“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 。《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十六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祖父、兄弟姐妹全部入官为婢;家中的部曲、奴婢、资财、田宅也全部没官;伯叔父、侄子无论是否同居,皆流三千里 。即使仅是图谋没有实际实施,仍然要处绞刑。明清时进一步加重到参与谋反大逆的全部凌迟处死,大功以内满十六岁以上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2] 。

3、谋叛,是一种图谋、背叛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即“谓谋背国从伪”。谋叛是自春秋时代就有的罪名,以后就是在战场上放下武器投降敌军也算重罪[2] 。从秦简中可以看到,凡是被认为已经战死的人后来又活着回国的,就要罚为官府的奴隶。如果是主动放下武器的,则要株连家属[2] 。《唐律疏议》规定有叛国企图的,首犯处绞刑,从犯处流刑;已经“上道”即已实施叛国行为前往投向敌对国的,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二千里。而百姓“亡命山泽”不听从官府召唤的,也以谋叛论罪;胆敢抗拒官兵,亦以“上道”论[2] 。

4、恶逆,是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的犯罪行为。即“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唐以后专指家族内部犯上侵害的罪名,包括子孙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侄子伯叔父母、姑母;弟弟杀死哥哥、姐姐;外孙杀死外祖父母;妻子丈夫或丈夫的祖父母、父母[2] 。《唐律疏议》规定不分首从皆斩,明清律进一步加重到凌迟处死[2] 。

5、不道,“不道”常和“大逆”连称,隋唐后专门指一组恶性侵害罪名[2] 。是一种杀死一家非罪三人、把人肢解、造畜蛊毒物伤、以邪术诅咒人等的犯罪行为。即“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这里造畜蛊毒和厌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

6、大不敬,是一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包括***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大不敬”至少从秦朝开始专指侵犯皇帝尊严的罪名[2] ,隋唐以后包括如下罪行:***皇帝用于祭祀神灵的祭品,***皇帝的生活用品;偷盗或伪造皇帝的印信;因失误在为皇帝合药时没有按照药方配药或写错了封题;为皇帝烹调“御膳”时因失误而触犯“食禁”;为皇帝制造车辆或船只因失误而不牢固;根据礼教臣子对于君父有所冒犯;“指斥乘舆”,即严厉指责皇帝;对于皇帝派出的使者不够尊敬[2] 。对于大不敬的处罚也以斩、绞为主[2] 。

十恶之不孝图

7、不孝,是一***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为。包括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这些行为在性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亲属的侵害,只是侵害的程度更轻。中国古代很早就有“罪莫大于不孝”的说法[2] ,据说这是夏朝法律就已确立的原则[2] 。隋唐以后的不孝是一组被认为严重违反孝道的罪名,具体包括:①子孙告发或诅詈祖父母、父母,告发者和谩骂者都要处以绞刑;②祖父母、父母“别籍异财”,即子孙在祖父母、父母尚未去世的情况下就和祖父母、父母分家单过(如为祖父母、父母指示则无罪),徒三年;③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教训和指令),徒二年;④“供养有缺”即对祖父母、父母的供养不充分,徒二年;⑤在服丧期间违反孝道,徒三年,如娶妻、出嫁、奏乐、脱掉丧服改穿“吉服”;⑥“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流二千里;⑦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徒三年[2] 。

8、不睦,是一种亲族之间互相侵害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杀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同一亲等的亲属还有尊卑的区别。不睦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2] 。《唐律》规定这类罪名包括:①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谋杀缌麻以内尊长的,流二千里,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的,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②出卖缌麻以内亲属。将期亲以内的卑幼亲属强行出卖为奴婢的,和斗殴杀死期亲以内卑幼亲属同样处理;③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及小功以内的尊属。妻子殴打、谩骂丈夫及尊长亲属的,比照丈夫的同样行为减罪一等,告发丈夫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徒二年[2] 。

9、不义,是一种侵犯长官和夫权的犯罪行为。即“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隋唐以后主要指平民谋杀本地各级地方长官,士兵谋杀本部五品以上的长官,学生谋杀老师[2] 。凡是预备谋害的,流二千里,已伤害的绞,已的,皆斩[2] 。

10、内乱,是一种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即“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隋唐以后主要指小功以内的同辈亲属通奸,双方均流二千里[2] 。如果是的,男方处绞刑;但如果是和祖父、父亲的妾通奸的,或是和小功以内不同辈分之间通奸的(指伯叔母、姑、姐妹、儿媳或孙媳、侄女)就要处绞刑[2] 。

历代十恶

今天所说的十恶最早来源于隋开皇定律时,将《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稍加改动,定名为“十恶”,是十种严重危害封建特权、危害封建纲常***的犯罪,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十恶中的有些条目早在周、秦、汉时就已出现。如《尚书·康诰》:“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免老告人以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三环即三原,意为可原宥)汉《九章律》中亦有“不道”、“不敬”的条目。

到了南北朝的北齐,制《北齐律》,第一次将“十恶”中的各个条目归纳在一起,列为“重罪十条”,即:

一反逆,二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

隋时将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并将其中的叛、降两条合并,另增不睦一条;又在前三条上各加以“谋”字,成为谋反、谋大逆、谋叛(“二人对议是为谋”,不需要具体的行为,只要有‘谋’就够成犯罪);在不敬条上加“大”字,成为大不敬。其后历朝也都沿用。

唐律疏议中的十恶

疏议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其数甚恶者,事类有十,故称“十恶”。然汉制《九章》,虽并湮没,其“不道”“不敬”之目见存,原夫厥初,盖起诸汉。案梁陈已往,略有其条。周齐虽具十条之名,而无“十恶”之目。开皇创制,始备此科,酌于旧章,数存于十。大业有造,复更刊除,十条之内,唯存其八。自武德以来,仍遵开皇,无所损益。

一曰谋反

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

疏议曰:案《公羊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于君父者,则必诛之。《左传》云:“天反时为灾,人反德为乱。”然王者居宸极之至尊,奉上天之宝命,同二仪之覆载,作兆庶之父母。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

疏议曰:社为五土之神,稷为田正也,所以神地道,主司啬。君为神主,食乃人天,主泰即神安,神宁即时稔。臣下将图逆节,而有无君之心,君位若危,神将安恃。不敢指斥尊号,故讬云“社稷”。《周礼》云“左祖右社”,人君所尊也。

二曰谋大逆

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疏议曰:此条之人,干纪犯顺,违道悖德,逆莫大焉,故曰“大逆”。

疏议曰:有人获罪于天,不知纪极,潜思释憾,将图不逞,遂起恶心,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者,尊也。庙者,貌也。刻木为主,敬象尊容,置之宫室,以时祭享,故曰“宗庙”。山陵者,古先帝王因山而葬,黄帝葬桥山即其事也。或云,帝王之葬,如山如陵,故曰“山陵”。宫者,天有紫微宫,人君则之,所居之处故曰“宫”。其阙者,尔雅释宫云:“观谓之阙。”郭璞云:“宫门双阙也。”《周礼秋官》“正月之吉日,悬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人观之”,故谓之“观”。

三曰谋叛

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

疏议曰: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即如莒牟夷以牟娄来奔,公山弗扰以费叛之类。

四曰恶逆

四曰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疏议曰: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镜其心,爱敬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穷恶尽逆,绝弃人理,故曰“恶逆”。

疏议曰:殴谓殴击,谋谓谋计。自伯叔以下,即据杀讫,若谋而未杀,自当“不睦”之条。“恶逆”者,常赦不免,决不待时;“不睦”者,会赦合原,惟止除名而已。以此为别,故立制不同。其夫之祖父母者,夫之曾、高祖亦同。

案丧服制,为夫曾、高服缌麻;若夫承重,其妻于曾、高祖,亦如夫之父母服期。

故知称“夫之祖父母”,曾、高亦同也。

问曰:外祖父母及夫,据礼有等数不同,具为分析。

答曰:“外祖父母”,但生母身,有服、无服,并同外祖父母,所以如此者,律云“不以尊压及出降”故也。若不生母身者,有服同外祖父母,无服同凡人。

依礼,嫡子为父后及不为父后者,并不为出母之党服,即为继母之党服,此两党俱是外祖父母;若亲母死于室,为亲母之党服,不为继母之党服,此继母之党无服,即同凡人。又,妾子为父后及不为父后者,嫡母存,为其党服;嫡母亡,不为其党服。《礼》云:“所从亡,则已。”此既从嫡母而服,故嫡母亡,其党则已。“夫”者,依礼,有三月庙见,有未庙见,或就婚等三种之夫,并同夫法。

其有克吉日及定婚夫等,唯不得违约改嫁,自馀相犯,并同凡人。

五曰不道

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疏议曰:安忍残贼,背违正道,故曰“不道”。

疏议曰:谓一家之中,三人被杀,俱无死罪者。若三人之内,有一人合死及于数家各杀二人,唯合***,不入十恶。或杀一家三人,本条罪不至死,亦不入十恶。支解人者,谓而支解,亦据本罪合死者。

疏议曰:谓造合成蛊;虽非造合,乃传畜,堪以害人者:皆是。即未成者,不入十恶。厌魅者,其事多端,不可具述,皆谓邪俗阴行不轨,欲令前人疾苦及死者。

六曰大不敬

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

疏议曰:礼者,敬之本;敬者,礼之舆。故《礼运》云:“礼者君之柄,所以别嫌明微,考制度,别仁义。”责其所犯既大,皆无肃敬之心,故曰“大不敬”。

疏议曰:大祀者,依《祠令》:“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祇、神州、宗庙等为大祀。”《职制律》又云:“凡言祀者,祭、享同。若大祭、大享,并同大祀。”神御之物者,谓神祇所御之物。本条注云:“谓供神御者,帷帐几杖亦同。”造成未供而盗,亦是。酒醴馔具及笾、豆、簠、簋之属,在神前而盗者,亦入“大不敬”;不在神所盗者,非也。乘舆服御物者,谓主上服御之物。人主以天下为家,乘舆巡幸,不敢指斥尊号,故讬“乘舆”以言之。本条注云:“服通衾、茵之属,真、副等。皆须监当之官部分拟进,乃为御物。”

疏议曰:《说文》云:“玺者,印也。”古者尊卑共之,《左传》云:

“襄公自楚还,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予之。”是其义也。

秦汉以来,天子曰“玺”,诸侯曰“庸。***岁中,改玺曰“宝”。本条云“伪造皇帝八宝”,此言“御宝”者,为摄三后宝并入十恶故也。

疏议曰:合和御药,虽凭正方,中间错谬,误违本法。封题误者,谓依方合讫,封题有误,若以丸为散,应冷言热之类。

疏议曰:《周礼》:“食医掌王之八珍。”所司特宜敬慎,营造御膳,须凭《食经》,误不依经,即是“不敬”。

疏议曰:帝王所之,莫不庆幸,舟船既拟供御,故曰“御幸舟船”。工匠造船,备尽心力,误不牢固,即入此条。但“御幸舟船”以上三事,皆为因误得罪,设未进御,亦同十恶;如其故为,即从“谋反”科罪。其监当官司,准法减科,不入“不敬”。

疏议曰:此谓情有觖望,发言谤毁,指斥乘舆,情理切害者。若使无心怨天,唯欲诬人罪,自依反坐之法,不入十恶之条。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恩慎罚故也。

疏议曰:奉制出使,宣布四方,有人对捍,不敬制命,而无人臣之礼者。

制使者,谓奉敕定名及令所司差遣者是也。

七曰不孝

七曰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疏议曰: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

疏议曰:本条直云“告祖父母父母”,此注兼云“告言”者,文虽不同,其义一也。诅犹祝也,詈犹骂也。依本条“诅欲令死及疾苦者,皆以谋杀论”,自当“恶逆”。唯诅求爱媚,始入此条。

问曰:依《贼盗律》:“子孙于祖父母父母求爱媚而厌、祝者,流二千里。”

然厌魅、祝诅,罪无轻重。今诅为“不孝”,未知厌入何条?

答曰:厌、祝虽复同文,理乃诅轻厌重。但厌魅凡人,则入“不道”;若祝诅者,不入十恶。名例云:“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然祝诅是轻,尚入“不孝”;明知厌魅是重,理入此条。

疏议曰: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就养无方,出告反面,无自专之道。而有异财、别籍,情无至孝之心,名义以之俱沦,情节于兹并弃,稽之典礼,罪恶难容。二事既不相须,违者并当十恶。

疏议曰:礼云:“孝子之养亲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以其饮食而忠养之。”其有堪供而阙者,祖父母、父母告乃坐。

疏议曰:“居父母丧,身自嫁娶”,皆谓首从得罪者。若其独坐主婚,男女即非“不孝”。所以称“身自嫁娶”,以明主婚不同十恶故也。其男夫居丧娶妾,合免所居之一官;女子居丧为妾,得减妻罪三等:并不入“不孝”。若作乐者,自作、遣人等。乐,谓击钟、鼓,奏丝、竹、匏、磬、埙、篪,歌舞,散乐之类。“释服从吉”,谓丧制未终,而在二十七月之内,释去衰裳而著吉服者。

疏议曰:依《礼》:“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而问故。”父母之丧,创巨尤切,闻即崩殒,擗踊号天。今乃匿不举哀,或拣择时日者,并是。其“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谓祖父母、父母见在而诈称死者。若先死而诈称始死者,非。

八曰不睦

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

疏议曰:《礼》云:“讲信修睦。”《孝经》云:“民用和睦。”睦者,亲也。此条之内,皆是亲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协睦,故曰“不睦”。

疏议曰:但有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无问尊卑长幼,总入此条。若谋杀期亲尊长等,杀讫即入“恶逆”。今直言谋杀,不言故、斗,若故、斗杀讫,亦入“不睦”。举谋杀未伤是轻,明故、斗已杀是重,轻重相明,理同十恶。卖缌麻以上亲者,无问强、和,俱入“不睦”。卖未售者,非。

疏议曰:依《礼》:“夫者,妇之天。”又云:“妻者,齐也。”恐不同尊长,故别言夫号。大功尊长者,依礼,男子无大功尊,唯妇人于夫之祖父母及夫之伯叔父母是大功尊。大功长者,谓从父兄姊是也。“以上”者,伯叔父母、姑、兄姊之类。小功尊属者,谓从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类。

九曰不义

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疏议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此条元非血属,本止以义相从,背义乖仁,故曰“不义”。

疏议曰:府主者,依令“职事官五品以上,带勋官三品以上,得亲事、帐内”,于所事之主,名为“府主”。国官、邑官于其所属之主,亦与府主同。

其都督、刺史,皆据制书出日;六品以下,皆据画讫始是。“见受业师”,谓伏膺儒业,而非私学者。若杀讫,入“不义”;谋而未杀,自从杂犯。

疏议曰:“吏”,谓流外官以下。“卒”,谓庶士、卫士之类。此等色人,类例不少,有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并入“不义”。官长者,依令:“诸司尚书,同长官之例。”

疏议曰:夫者,妻之天也。移父之服而服,为夫斩衰,恩义既崇,闻丧即须号恸。而有匿哀不举,居丧作乐,释服从吉,改嫁忘忧,皆是背礼违义,故俱为十恶。其改嫁为妾者,非。

十曰内乱

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疏议曰:《左传》云:“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易此则乱。”若有禽兽其行,朋*于家,紊乱礼经,故曰“内乱”。

疏议曰:奸小功以上亲者,谓据礼,男子为妇人着小功服而奸者。若妇人为男夫虽有小功之服,男子为报服缌麻者,非。谓外孙女于外祖父及外甥于舅之类。

疏议曰:父祖妾者,有子、无子并同,媵亦是;“及与和者”,谓妇人共男子和奸者:并入“内乱”。若被,后遂和可者,亦是。

宗教十恶

修道人所以没有办法断十恶、修十善,原因虽然多,总不外迷于世间的五欲六尘;迷得太深,迷得太重,深深的执着不能放下,原因在此地。无论做什么事情、做一点点好事,一定要居功;这不但是遭人的嫉妒,跟人结冤仇,损自己的性德。损性德是什么?障碍自性的智慧德能。佛家讲德相,比德能的范围还要广,我们对这个道理没有能够透彻理解,不但是功德不能保全,实在讲功德不能成就,造成修学菩提道上最严重的障碍。我们说算是知道了,是不是真的知道?没有;充其量只可以说我们听说了,并不能真信。如果听说就真信,他就回头了。换句话说,一定离贪瞋痴,这才是真信;如果不离十恶,只可以说听说,听佛菩萨有这么一个说法,还不能完全相信。大经大论都说:“信为道元功德母。”信心的建立很不容易,千万不要以为我们是佛***,我们信佛;我们出家了,我们受了大戒,信佛了。不见得。我曾经在讲席里头也向大家报告过几次。我在台湾出家两年之后才受戒,受了戒之后回到台中去看李老师;这是一般普通的礼节,谢老师。老师看到我远远的来了,就跟我招手,大声的叫道:“你要信佛!”叫了好几声。我走到面前,我也愣住了。然后他跟我解释:“不要以为出家受了戒,你就信佛了。有许许多多的老和尚,到八十、九十岁,到死都还不信。为什么不信?没有做到。信,哪有做不到的?信,决定做得到;没有做到,就证明你不信。只能说你听说而已。”我这才恍然大悟。佛说:“信为道元功德母。”这个意思很深很广,我们往往是粗心大意看过了:“这个好像很平常的,老生常谈,三岁小孩都知道。这有什么希奇?”不知道成功、失败的关键就在其中。净宗修学求愿往生,头一个条件是信;净土的三个条件叫“三资粮”,大家都很熟悉,信、愿、行。信没有,愿、行都是***的。好比三层大楼一样,信是第一层,愿是第二层,行是第三层。一层没有,哪来的二层、三层?今天我们读到这一段***,使我们感慨很深。回过头来想想自己,信了没有?果然相信,决定依教奉行。不必人劝,不必人勉励,依教奉行是自然而然的。大乘经上常说“法尔如是”,诸佛如来、法身大士、权教菩萨、声闻、缘觉,有没有人劝勉他?他们这些人不需要人劝勉,都是自动的去修行。

由彼三业,能成十恶。恶者乖理之行,谓众生触境颠倒,纵此感情于身口意,动与理乖,成此十恶也。

身造者三

由于身造者三:

一、杀 杀谓生命。

二、盗 盗谓**财物。

三、* *谓*狎行动。

口造者四

由于口造者四:

四、妄语 妄语,谓虚诳不实之语。

五、绮语 绮语,谓杂秽不正之语。

六、恶口 恶口,谓骂詈恼人之语。

七、两舌 两舌,谓离间两方之语。

意造者三

由于意造者三:

八、悭贪 悭吝贪着。

九、嗔恚 嗔恚忿怒。

十、邪见 暗昧迷理。

由彼三业,亦成十善。善者、顺理之义。行顺理之十法,是名十善。然有二别:一者以止恶故,得名为善。谓能止息己恶,不恼于他。所以反乎十恶,即是十善。

经典骂不孝子孙文言文

1. 什么财四字成语

爱财如命 把钱财看得跟生命一样重要。形容极端吝啬。

不义之财 不义:不正当,不合理。不应该得到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钱财。

财运亨通 亨:通达,顺利。发财的运道好,赚钱很顺利。

殚财竭力 殚、竭:尽。用尽所有的财力和人力。形容竭尽全力。

多财善贾 贾:做买卖。原意是本钱多,生意就做得开。后指资本家会做买卖。

非分之财 不是自己应得的钱财。指本身不应该拿的钱财。

过路财神 比喻暂时经手大量钱财的人。

见财起意 见人钱财,动起歹念。

酒色财气 旧时以此为人生四戒。泛指各种不良品德、习气。

劳民伤财 既使人民劳苦,又耗费钱财。现也指滥用人力物力。

2. 请问第四个字是财字的成语有哪些,谢谢

1、劳民伤财:既使人民劳苦,又耗费钱财。现也指滥用人力物力。

2、仗义疏财:谓重义气而分财助人。

3、义不生财:主持正义者不苟取财物。

4、不义之财:不义:不正当,不合理。不应该得到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钱财。

5、别籍异财:指另立门户,各蓄家产。

6、将本求财:用本钱谋求利润。同“将本求利”。

7、助边输财:边:边防;输:捐献。捐献财物作巩固边防的费用。

8、殷民阜财:殷:富足。阜:多,盛;丰富。使百姓富足,使财物丰富。亦作“民殷财阜”、“殷民阜利”。

9、廉可寄财:能够以钱财相托。指十分廉洁的人。

10、贪夫徇财:徇:通“殉”。徇财:不顾性命以求财。爱财的人愿意为了钱财而死。形容人爱财如命。

11、非分之财:不是自己应得的钱财。指本身不应该拿的钱财。

以上,供参考!

3. 带财的四字成语

『包含有“财”字的成语』

“财”字开头的成语:(共9则) [c] 财不露白 财殚力竭 财殚力尽 财殚力痡 财大气粗 财竭力尽 财匮力绌 财迷心窍 财运亨通

第二个字是“财”的成语:(共33则) [a] 爱财如命 [b] 别财异居 [d] 殚财竭力 多财善贾 [f]费财劳民 发财致富 [j] 积财千万,不如薄技在身 见财起意 [l] 临财不苟 [m] 谋财害命 [q] 轻财贵义 轻财好施 轻财好士 轻财好义 轻财敬士 轻财重士 轻财重义 轻财仗义 [r] 人财两空 人财两失 [s] 守财奴 善财难舍 视财如命 生财有道 输财助边 生财之道 疏财仗义 疏财重义 [t] 图财害命 贪财好色 [y]倚财仗势 [z] 招财进宝 重财轻义

第三个字是“财”的成语:(共9则) [d] 德本财末 [g] 过路财神 [j] 酒色财气 [l] 力殚财竭 [m] 民穷财尽 民穷财匮 民殷财阜 [r]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s] 食亲财黑

“财”字结尾的成语:(共18则) [b] 别籍异财 别居异财 不义之财 [f] 非分之财 [h] 和气生财 [j] 将本求财 [l] 廉可寄财 劳民费财 劳民伤财 [s] 升官发财 [t] 贪夫猣财 贪夫徇财 [w] 万贯家财 [y] 义不生财 殷民阜财 [z] 助边输财 重义轻财 仗义疏财

“财”字在其他位置的成语:无

暌别的意思暌别的意思是什么

1. 求几个不孝的古代故事

在中国封建法律中,不孝是一种独立罪名。

《唐律·名例》规定,不孝罪包括:“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 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 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就是:检举告发祖父母、父母犯罪行 为的;骂祖父母、父母的;背地里诅骂祖父母、父母的;祖父母、父 母生存期间自己另立户口、私攒钱财的;对祖父母、父母不尽最大能 力奉养,使其得不到生活满足的;父母丧事期间自己娶妻或出嫁的,父母丧事期间听音乐、看戏的;父母丧事期间脱掉丧服穿红挂绿的;隐匿祖父母、父母死亡消息,不发讣告、不举办丧事的;祖父母父母 未死谎报死亡的,这十种情况,都属于不孝的犯罪行为,都应受到严 厉的惩罚。

先从告言和诅詈说起。告言,是揭发检举的意思。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祖父母、父母犯了罪子女必须设法包庇隐瞒,是法律赋 予的权利,也是孝亲应尽的义务。如果祖父母、父母犯了罪,子孙不 但不设法包庇隐匿,反而揭发检举,便被视为不孝行为,科以刑事责 任。

《唐律·斗讼》规定:“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 诅,是诅咒,指用迷信方法祈祷鬼神加害于自己所仇恨的人。

按 《唐律疏议》解释,背地里祈求鬼神加害祖父母、父母的行为,“以 谋杀论”。就是比照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规定处罪,要判斩刑。

詈,是辱骂,历代法律对于普通人的骂人行为并不认为是犯罪,唯独明律规定“凡骂人者,笞一十”。唐律本来不认为骂人行为是犯 罪,却在《唐律·斗讼》中规定:“詈祖父母父母者绞。”

骂一句就 判***,可见对不孝犯罪的惩办严厉到了极点。 所谓“别籍异财”,不仅指另立户籍、私攒钱财,也包括“吃小 锅饭”在内。

《唐律·户婚》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 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

自唐 以后直至清代,都把子孙别籍异财视为犯罪行为。明律对别籍异财的 惩罚较唐律稍轻。

《明律·户役》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 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 异财产者,杖八十。”

清律与明律完全相同,只是在律后增注里说:“或奉遗命,不在此律”。“其父母许令分异者,听。”

看来,不仅 父祖临死前留下遗嘱许可分异的可以分异,就是父祖还活着许可子女 分家的,也不认为是犯罪,显然比唐、宋时代宽容一些。 供养有缺,依《唐律·斗讼》规定:“诸子孙违反教令及供养有 缺者,徒三年。”

明、清律稍轻,均杖一百。什么叫供养有缺?《唐 律疏议》解释说:“谓可从而违,堪供而缺者。

须祖父母、父母告者 乃论。”就是说,按照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本来可以供养父祖吃穿 得好一些,而供给了较次的衣着和食物的,就算是供养有缺,不一定 达到挨饿受冻的程度。

供养有缺的罪名,属于亲告罪,不告者不理,祖父母、父母告发时才追究刑事责任。 重视孝道的中国古代社会,把父祖丧事看作天塌大事,家庭和国 家都对之十分重视。

官员家发生了父祖丧事,皇帝即给长***准许回家 守丧,叫作“丁忧”。正因为把父母丧事看得很重,所以在父母丧期 内发生的一些轻微的违反礼制的行为,都被视为不孝的犯罪。

父母的 丧期是三年。在这三年期间,做子女的应当全然与世隔绝,必须排除 一切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享受欲念。

按照礼制的要求:父母死亡,子女 在头三天不能吃饭,第四天起一直到下葬为止,每天早晚只能各喝一 遍粥,送葬结束后也只能吃粗茶淡饭,一直到丧期终了方能饮酒食肉。因此,在父母丧期内,子女一切享受和行为都被视为不孝的行为。

“法出于礼而入于刑”,礼制的要求渗透入法律之中就把父母丧期内 子女的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加以惩罚。《唐律·户婚》规定:“诸居 父母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

知而共为婚姻者,各 减五等。”可见丧期嫁娶,不仅限于家有丧事一方当事人犯罪,对方 当事人也要受到惩罚。

在法律上把丧期嫁娶叫“违律嫁娶”,违律嫁 娶是无效的婚姻,必须解除婚姻关系,“各离之”。明律与清律沿袭 唐律精神,将丧期嫁娶列为十恶重罪的不孝之中,仅是刑事责任轻一 些,婚姻关系也必须解除。

与丧期嫁娶有关联的还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诸居祖父 母、父母丧生子,徒一年。”

第二种情况是“诸祖父母、父母被囚禁 而嫁娶者,死罪徒一年半,流罪减一等,徒罪杖一百”(《唐律·户 婚》)。就是说,在为祖父母、父母守丧期间生孩子的要受惩罚;祖 父母、父母犯罪在押期间娶妻或出嫁的,都比照丧期嫁娶给予刑事制 裁。

丧期生子要判徒刑,在没有避孕措施的当时来说,就等于在父母 三年丧期中不许夫妻间发生 *** 关系,实在违反自然规律,不近情理。在实际生活中,丧期三年不许男女过性生活,人们往往不能遵守,丧 期生子在所难免,生了孩子怕受法律制裁,只好偷偷溺死。

明太祖朱 元璋鉴于社会上溺婴***太多,而且三年不许生育不利于人口繁殖,影响丁税收入,发布诏书废除了这条禁律。在朱元璋主编的《孝慈录》序言中说:“古不近人情而太过者有之,禁令服内勿生子,朕览书度 意实非万。

2. 田子造朝还金文言文答案与陈太丘与友期

因为没有给题没法作答,只有把两篇文言文的译文给你啦!如果有疑问请追问,有帮助请***纳!

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①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所受俸禄也。”母曰:“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亲也,尽力致诚,不义之物,不入于馆②。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惭走出,造朝还金,退请就狱。王贤其母,说其义,即舍田子罪,令复为相,以金赐其母。《诗》③曰:“宜尔子孙承承兮。”言贤母使子贤也。

(选自《韩诗外传》)

注释①镒:二十两。②馆:这里指家。③《诗》:这里指《诗经》。

译文:

田子做宰相,三年后休***回家,得了一百镒金,供养他的母亲.母亲说:"你是怎么得到这些金子的?"田子回答说:"这是我的俸禄."母亲说:"做宰相三年不吃饭吗?像你这样做官,不是我所想要的.孝子侍奉父母,尽心尽力就行了,不义之物不要进入我的家中.做为子臣不忠于皇上,这是做为人子的不孝.你还是除去它吧."田子惭愧的走出来,上朝还金子,回来后请求接受惩罚.齐宣王 认为他的母亲贤能,为 她的深明大意感到高兴,当即赦免田子的罪过,让他重新为宰相,把金子赐给他的母亲。《诗经》说:“好好教育你的子孙谨慎小心啊。”说的是贤惠的母亲使子孙贤德。

陈大丘与友期①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元方②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

注释 :①期:约定时间。②元方:陈太丘的儿子,字元方,名纪。

译文:

陈太丘与朋友约好时间一同出门,约定的时间是中午。过了中午,那个朋友没有到,太丘不等他就走了。太丘走了以后那朋友才来。陈太丘的长子陈元方当时七岁,正在门外戏耍。那朋友问元方:“你爸爸在家吗?”回答说:“等你很长时间,你不来,已离开了。”那朋友便生气地说:“真不是人哪!和别人约好一起走,把别人丢下就走了。”元方说:“您和我爸爸约定的是日中,日中您不到,则是没有信用;当着别人的儿子骂他的父亲,则是没有礼貌。”友人惭愧,走下车来拉他,以示亲近,元方头也不回地走进家门。

3. 咱们平时骂的老子在古代是什么意思

老子?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一字或曰谥伯阳。华夏族,楚国苦县厉乡曲仁里人,[1] 约生活于前571年至471年之间。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被唐朝帝王追认为李姓始祖。老子乃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历史名人之一,存世有《道德经》(又称《老子》),其作品的精华是朴素的辩证法,主张无为而治,其学说对中国哲学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在道教中,老子被尊为道教始祖。老子与后世的庄子并称老庄[2] 。

现代一般是

(1) [father]∶父亲

(2) [I;me]∶老年男子的自称。即老夫

(3).自高自大的人自称。一般人亦用于气忿或开玩笑的场合

(4)方言

“老子”在四川话中用得相对较多,属于第一人称,代表“我”,用意是侮辱对方,指自己是对方的“老子”,即爸爸,目前在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地也多有应用。在网上传播得较广泛,许多网民在生气时用来发泄,长辈对小辈应用该词是居高,有时感觉亲切友好而自然,小辈或平辈之间应用居高显然是一种***的颠倒,则属一种脏话。

聚族而居的意思是什么?

暌别的词语解释是:暌别kuíbié。(1)分别;离别。

暌别的词语解释是:暌别kuíbié。(1)分别;离别。拼音是:kuíbié。注音是:ㄎㄨㄟ_ㄅ一ㄝ_。结构是:暌(左右结构)别(左右结构)。

暌别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网络解释点此查看***详细内容

暌别暌别,读音kuíbié,汉语词汇,解释为分别;离别。

关于暌别的诗词

《文_少卿文山郎中交好深至二纪已馀暌别数年》《文_少卿文山郎中交好深至二纪已余暌别留》《文_少卿文山郎中交好深至二纪已馀暌别留题此诗》

关于暌别的成语

离鸾别鹄生死永别别具匠心别具心肠离乡别土别籍异财分别门户云泥之别又作别论目别汇分

关于暌别的词语

别具手眼目别汇分离鸾别鹤分别门户生死永别云泥之别别无选择离鸾别鹄又作别论离乡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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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卉的意思是什么

问题一:聚族而居的意思是什么 聚族而居释义:

聚:聚集;族:家族。同族人聚集一起居住。

问题二:古文"我黄帝子孙,聚族而居"的翻译 We descendants of Yellow Emperor live in pact munities of a sam户 race.

问题三:什么是客家人聚族而居的住宅,被联合国科教研组织称为什么2008年被列入 获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认定的世界物质遗产的是福建永定客家土楼。这是闽西的客家民居。

梅州储客家民居主要是围龙屋。

江西的客家民居主要是四方土围屋。

东江流域的客家民居主要是四角楼。

问题四:各庄是什么意思? 这个“各”,实际上是“家”的古音,在古代,j、g读音相同。现在在南方一些仍然保留了古代读音的地方,“家”仍然读作ga。据此不难理解,杨各庄,就是杨家庄。

你补充的问题这样理解。以前很多地方的人,都是聚族而居,张家住的地方,就是张家庄了,石家住的地方,就是石家庄了。

问题五:"张公艺九世同居"是什么意思?大神们帮帮忙 九世同居,并非九代全是直系亲属,而是整个家族的辈数。古时候结婚早晚差别很大,现在农村仍然能看到老人按辈分称小孩子“小爷”或“小姑奶”的情况。同居只是没分家的意思,主要事情全由族长决定。这种情况很多。九世算较高的,但不是最高。据《中国制度史》第八章?宗族介绍,最高十世的有两户,七八世的也有不少。同居人数多的人家能够达到千人以上。 清代李穆堂曾对“义门”有过一些评论。其著《别籍异财议》曰:“吾江西风俗淳厚。聚族而居,族必有祠,宗必有谱。尊祖敬宗之谊,海内未能或先。至于一家之中,累世同爨,所在多有。若江州陈氏、i田陆氏,并以十世同居,载在史册。今此风亦稍替矣。观朱子晓喻兄弟争财产事,援据礼律,以敦教化。凡祖父母、父母在堂,子孙别籍异财者,并将关约呈首抹毁。不遵者,依法断罪。信乎儒家之政,异乎俗吏之为之也。然细思之,尚有未尽善者。盖禁其争财可也,禁其分居,恐未可也。孟子论王政,止称八口之家。朱子释之,以弟为余夫。壮而有室,则别授百亩,是古者未尝禁人分居也。惟是乡田同井,相友、相助、相扶持,则分而不分耳。迨世既衰,渐失友助扶持之意。于是笃行之士,矫为累世同居之事。姑以劝亲睦而激薄俗耳,非比户所能行也。凡累世同居者,必立之家法,长幼有礼,职事有司,`库司稽,善败惩劝,各有定制。又必代有贤者,主持倡率,而后可行。否则财相竞,事相诿,俭者不复俭,而勤者不复活勤,势不能以终日。反不如分居者各惜其财,各劝其事,犹可以相持而不败也。至于祖父母、父母在堂,亦微有辨。如年u七十,宜传家政;或年虽未衰,别有疾病,而不任综理;则子孙析居,亦无不可。且其家既分析,必其家法未立,又无可兼综之人。今必责已分者使之复合,是强人所不能,势不行矣。”

记得***纳啊

问题六:付庸这个词的意思是什么 “付庸”是错别字,“附庸”之误。

《释附庸》

《左传》定公四年记载鲁国初封的情形说:“分之上田倍敦,祝宗卜史……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之虚”。土田倍敦,在《鲁颂?宫》作“土田附庸”,《召伯虎》则作“仆庸土田”。孙诒让、王国维认为陪敦即附庸,亦即仆庸,因倍、附、仆古音相同,故可通用,敦殆即庸字之误。但是附庸究竟是什么呢?他们却没有解释。《孟子?万章下》篇说: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礼记?王制》与《孟子》所说略同。这样应以“附庸”一词为正,陪、仆都是***借字。庸为城郭外墙,“附庸”就是城墙***从事农业耕作的劳动者。《孟子》与《王制》显然系指国家,附庸国家的人民也自然是附庸人民了。

自上古以来,今山东至河南的东南部,曾经散居着许多氏族部落。按照“兴灭国,继绝世”的习惯制度,它们虽然历经改朝换代,换了几个新的统治者,但仍旧被保留下一小块土地,奉祀他们的祖先。例如,春秋时期山东境内还有黄帝、尧、舜及夏禹的后人,如姒姓、己姓、曹姓、仕姓、风姓等等。它们不但有一小块地方,而且仍旧在父家长或氏族长领导下,过着聚族而居的生活。由于地方大小,人口不多,不能上达于天子,而只能依附于某一诸侯。如果以“附庸”为正,那么它们所在就是都城不太远的地方。这样的氏族、国家,大概就是孟子所谓“附庸”了上引《左传》“因商奄之民”云云,必定是原来居住在曲阜的土著人民,被征服以后,除了那不甘心做顺民而逃亡者外,就只好做附庸了。由于他们原有的社会组织尚未破坏,人们还有一定的自由,所以他们不是奴隶。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五《爵姓存灭表》注明为“附庸”者,有邾、小邾、萧、鄣、颛臾、牟、、极等。但是鄣,姜姓;极,姬姓。他们与齐、鲁同姓,不知何故也列为附庸。邾在春秋时期虽是附庸,但是它在齐国的支持下,国力相当强大,分为小邾、大邾两部分,屡与鲁国作战,打败鲁国,与天子和诸侯都有往来,为什么也是附庸呢?这说明,即使原是附庸,大国诸侯对它的统治并不严格,所以仍有恢复独立的机会。

关于附庸的社会和历史,我们至今所知很少。《论语?季氏》篇记载季氏将伐颛臾。孔子的学生冉有为季氏宰,因此向孔子征求意见。孔子说: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今由(子路)与求(冉有)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动干戈于邦内。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肖墙之内也。

这段话很重要,可以帮助我们对附庸进一步的了解:

(1)鲁国初封时,其生产力还很低下,因此贫富比较平均,社会也比较安定

(2)对于周围的氏族、邻国,征服以后,并未消灭,而只作为“附庸”,所以说“修文德以来之”。来是招徕归附的意思,并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孔子认为,在他们归附之后就应该好好地招抚它们,和平相处。

(3)颛臾是鲁的附庸,它的地方就在曲阜附近,所谓“邦内”,和季孙氏的费邑相邻。正因如此,季孙氏强大之后,就想把它并为己有。孔子预见到三家的陪臣已很猖狂,行将发生叛乱,所以说“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肖墙之内”。因此,“附庸”被解释为“负郭之田”,住着从事农业的依附农民,是有理由的。

以上是说附庸在周初与分封诸侯同时出现的。周宣王时,继续举行分封和附庸制度。例如《大雅?崧高》记载分封申侯于谢(今河南南阳市)时说:因是谢人,以作尔庸。

以《左传》定公四......>>

问题七:客家人是什么意思? 客家人,又称为河洛郎。客家人是一个具有显著特征的汉族民系,也是汉族在世界上分布范围最广阔、影响最深远的民系之一。客家人的祖先源自中原,是从中原迁徙到南方,是汉民族在中国南方的一个分支。因为身在异乡,对于故乡河洛(以洛阳为中心的洛河流域)地区的眷恋,自称“河洛郎”。客家文化一方面保留了中原文化主流特征,另一方面又容纳了所在地民族的文化精华。客家人常常以那些英才男儿为榜样,启发教育儿孙,向功勋事业有成的前辈们学习。有人说:有太阳的地方就有中国人,有中国人的地方就有客家人。还有人说:哪里有阳光,哪里就有客家人;哪里有一片土,客家人就在哪里聚族而居,艰苦创业,繁衍后代。 由于客家人行走天下,移民世界,且在海外商界不乏成功者,因此有“东方犹太人”之称。答案补充 一、概述 客从何来?客家民系是在中国长期历史中形成的汉民族内一个特别民族。客家人的根在中原,客家文化是中原古文化的延伸和扩展。中国自秦汉以后一千多年间,由于北方的游牧民族入侵中原或天灾战祸等原因,多次引起中原 *** 向南迁徙,数量超百万之众。南下 *** 形成若干支系,其中进入赣南、闽西、粤东北山区的中原 *** ,与古越族后裔畲、瑶等土著居民杂处,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创造出一支与中原文化相通、又具南方特色的文化,称为“客家文化”。这些南迁 *** ,操一种浓厚中原古音,并杂夹江淮官话的语言,称为“客家话”,讲这种话者称 “客家人”。 如今,海内外客家人约有一亿二千万之众,其中客家人在香港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在台湾占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在国内、除闽、赣、粤三省外,湖南、广西、四川等省都有相当数量的客家人;在海外如东南亚各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都有很多客家人。梅州是客家人最多最集中的聚居地,现有人口500多万,号称 “世界客都”。

问题八:聚族而居的意思是什么 聚族而居释义:

聚:聚集;族:家族。同族人聚集一起居住。

问题九:"张公艺九世同居"是什么意思?大神们帮帮忙 九世同居,并非九代全是直系亲属,而是整个家族的辈数。古时候结婚早晚差别很大,现在农村仍然能看到老人按辈分称小孩子“小爷”或“小姑奶”的情况。同居只是没分家的意思,主要事情全由族长决定。这种情况很多。九世算较高的,但不是最高。据《中国制度史》第八章?宗族介绍,最高十世的有两户,七八世的也有不少。同居人数多的人家能够达到千人以上。 清代李穆堂曾对“义门”有过一些评论。其著《别籍异财议》曰:“吾江西风俗淳厚。聚族而居,族必有祠,宗必有谱。尊祖敬宗之谊,海内未能或先。至于一家之中,累世同爨,所在多有。若江州陈氏、i田陆氏,并以十世同居,载在史册。今此风亦稍替矣。观朱子晓喻兄弟争财产事,援据礼律,以敦教化。凡祖父母、父母在堂,子孙别籍异财者,并将关约呈首抹毁。不遵者,依法断罪。信乎儒家之政,异乎俗吏之为之也。然细思之,尚有未尽善者。盖禁其争财可也,禁其分居,恐未可也。孟子论王政,止称八口之家。朱子释之,以弟为余夫。壮而有室,则别授百亩,是古者未尝禁人分居也。惟是乡田同井,相友、相助、相扶持,则分而不分耳。迨世既衰,渐失友助扶持之意。于是笃行之士,矫为累世同居之事。姑以劝亲睦而激薄俗耳,非比户所能行也。凡累世同居者,必立之家法,长幼有礼,职事有司,`库司稽,善败惩劝,各有定制。又必代有贤者,主持倡率,而后可行。否则财相竞,事相诿,俭者不复俭,而勤者不复活勤,势不能以终日。反不如分居者各惜其财,各劝其事,犹可以相持而不败也。至于祖父母、父母在堂,亦微有辨。如年u七十,宜传家政;或年虽未衰,别有疾病,而不任综理;则子孙析居,亦无不可。且其家既分析,必其家法未立,又无可兼综之人。今必责已分者使之复合,是强人所不能,势不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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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各庄是什么意思? 这个“各”,实际上是“家”的古音,在古代,j、g读音相同。现在在南方一些仍然保留了古代读音的地方,“家”仍然读作ga。据此不难理解,杨各庄,就是杨家庄。

你补充的问题这样理解。以前很多地方的人,都是聚族而居,张家住的地方,就是张家庄了,石家住的地方,就是石家庄了。

别什么什么的成语

异卉,汉语词语,拼音是yìhuì,意思是一种奇异的草。

1、出处

《西京杂记》卷一:“初修上林苑,羣臣远方各献名果异卉三千馀种,植其中。”

唐·柳宗元《袁家渴记》:“又有异卉,类合欢而蔓生,轇轕水石。”

清·戴名世《郑允石制义序》:“石之奇怪,与夫名葩异卉之芬芳,其佳丽真冠於东南。”

2、网络解释

异卉异卉是汉语词汇,拼音是yìhuì,是一种奇异的草。

3、关于异卉的诗句

散异卉覆千官醉绕岸异卉奇芳异卉搜求闹小车

4、关于异卉的成语

雕卉诡雅异俗奇才异能别籍异财标新竖异

5、关于异卉的词语

奇才异能百卉含英奇花异卉诡雅异俗标新竖异百卉千葩异卉奇花_雕卉别籍异财名葩异卉。

拓展知识

汉字(拼音:hànzì,注音符号:ㄏㄢˋㄗˋ),又称中文、中国字,别称方块字,是汉语的记录符号,属于表意文字的词素音节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历史。在形体上逐渐由图形变为笔画,象形变为象征,复杂变为简单;

在造字原则上从表形、表意到形声。除极个别汉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个汉字一个音节。

现代汉字是指楷化后的汉字正楷字形,包括繁体字和简化字。现代汉字即从甲骨文、金文、大篆(籀文)、小篆,至隶书、草书、楷书、行书等演变而来。汉字为汉民族先民发明创制并作改进,是维系汉族各方言区不可或缺的纽带。

现存最早的汉字是约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后的金文,西周时演变成籀文,再到秦朝的小篆和隶书,至汉魏隶书盛行,到了汉末隶书楷化为正楷。楷书盛行于魏晋南北朝,通行。

别鹤孤鸾

别。

别开一格

指开创一种新的风格或形式:境界,指亡国之痛。

别树一旗

比喻与众不同。

别居异财

指另立门户,与众不同

别风淮雨

别。形容风景或艺术创作的境界引人入胜:病:指思想。指在技巧和艺术方面具有与众不同的巧妙构思。

别生枝节

比喻另起事端或平添麻烦:凤凰一类的鸟;恙。

别无长物

长物,加成一家。

别有天地

天地。比喻与众不同,彼此分居:指“*”的误写。指写作另辟途径。

别开蹊径

另辟新路,故意提出一些与众不同的的奇特的主张;心裁。用讹字以求新异

别具慧眼

慧。指另有打算和企图

别出机杼

机杼;鸾。

别置一喙

插一句嘴。另有一种美好的口味。具有独到眼光。

别具心肠

指另有打算和企图。比喻另有一番境界:另外:织布机。

别开生面

生面。心中另有算计,各蓄家产:居心,比喻诗文的构思和布局:巧妙的心思:旗帜。

别有用心

用心。同“别无长物”、筹划,与众不同。

别创一格

指开创一种新的风格或形式:原指美好的口味,各蓄家产。

别具手眼

指具有独到的眼光和手法。

别出心裁

别。

别财异居

指各蓄家产?

别树一帜

别:心中的设计:另外。

别类分门

按一定标准分成门类。

别有风趣

形容事物(多指文艺作品)具有特殊的情调或趣味、意蕴另有种动人的美感和趣味。指分别以来一直都很好吗。

别无他物

〖解释〗除此之外没有多余的东西:离别,高明的见解

别来无恙

别;肺肠,孤单的鸾。

别出新裁

指独创一格:指“列”的误写,能够创新。

别籍异财

指另立门户,引伸为事物的特色:另外。

别具匠心

匠心,故意提出一些与众不同的的奇特的主张,经曹将军重画之后才显得有生气,另立门户:离别:另有。离别的鹤,打算。

别具只眼

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

别有滋味

原意是另有一种别人无法体会的离愁别恨的滋味。

别有肺肠

别有。比喻有独到的见解。

别具肺肠

比喻人动机不良。

别作一眼

谓另眼(相看)。除一身之外再没有多余的东西。指想出的办法与众不同。比喻事物所另外具有的特殊色彩或趣味。比喻另外创出一种新的形式或局面:多余的东西。

别有人间

犹别有天地;独创一格。

别作良图

另作好的打算;帜。现形容贫穷:聪明。比喻人动机不良。指移情他人或改嫁

别出新意

独创一格。另有一种构思或设计。原意是凌烟阁里的功臣画像本已褪色。指区分不出两者的差别

别有心肠

别:另外。

别鹤离鸾

比喻离散的夫妻。后泛指文学艺术的情调。比喻提出不同意见。

别有洞天

比喻另有一番境界;淮。

别具一格

别。参见“分门别类”,另成一家

别无二致

别:另外。

别有风味

风味:新的面目。另有一种独特的风格。

别籍异居

指另立门户,有才智。

别出手眼

指具有独到的眼光和手法。原指生活俭朴;树。指言论或行动另有不可告人的企图。比喻远离的夫妻:建立:分出别有心肝

指另有打算

别抱琵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