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孔子诛杀少正卯是仁的具体展示吗?

2.闻人姓的孔子诛杀少正卯

3.孔子杀少正卯的动机是什么?孔子也会吗?

4.春秋战国时,孔子杀少正卯合法吗?

5.孔子因言诛少正卯是怎么回事?

孔子诛杀少正卯是仁的具体展示吗?

三盈三虚三月而诛少正卯-三盈三虚是什么意思

孔子杀少正卯是孔子一生不光彩的污点,根本不符合仁的思想,更说不上仁的展示。儒家正统认为是子虚乌有,坚决不承认。

卯是中国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官至少正,能言善辩,是鲁国的著名人物,被称为?闻人?。少正卯和孔丘都开办私学,招收学生。卯多次把孔丘的学生都吸引过去听讲。孔子的课堂则是三盈三虚,只有颜回一个人在坚守。

鲁定公14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上任后七日就把少正卯以?君子之诛?杀在两观的东观之下,曝尸三日。

孔丘回答子贡等弟子的疑问时说:少正卯是?小人之桀雄?,一身兼有?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五种恶劣品性,有着惑众造反的能力,和历史上被杀的华士等人是?异世同心?,不可不杀。

孔于提倡仁,坚决反对轻易,当鲁大夫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的想法时,孔子表示反对。杀少正卯一事,根本不符合孔子仁的思想。

《荀子?宥坐》中写道:?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

《孔子家语?始诛第二》里也记载道:?孔子摄行相事,有喜色,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

现代学者蔡尚思认为:荀况是离孔子最近且最崇拜孔子的思想,他的记载应当是忠实的;汉以后许多学者都作了同样的论述;清末尊孔的也不得不认为诛少正卯是孔子的一个污行;孔子与少正卯不仅是学敌教敌,还是政敌,而且主张?道不同不相为谋?、?攻乎异端斯害也已?,并举《左传》中子产的儿子先宽后严将盗?尽杀之?而被孔子赞美为?善哉?的例子,说明孔子杀少正卯确有其事。

朱熹却怀疑孔子杀是否有此事,他在《晦庵集》中说:予尝窃疑之(少正卯之事)。盖《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虽以《左氏春秋》内外传之诬且驳而犹不道也,乃独荀况言之,是必器鲁陋儒,愤圣人之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

自清人阎若璩、崔述、梁玉绳、江永等人以来,以至当代杨景凡、俞荣根、匡亚明、钱穆等专家学者,均对孔子诛少正卯一案,持否认态度。 孔子的后裔孔令朋,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还认为:?孔子在鲁任官时,军政大权操于季氏三卿之手。孔子虽任大司寇,仍须听命于季桓子,不能想象越过季桓子任意。?因此,他们的结论:?七日而诛少正卯,非孔子所能为,非孔子时所需为?。

更有尊孔者,甚至认为连少正卯这个人也是虚构的。还有的以为?诛?字在古代可以释为?责?字,孔子诛少正卯,实则是责少正卯。

闻人姓的孔子诛杀少正卯

“孔子诛杀少正卯”一事是一件悬案,历史上怀疑此事子虚乌有的学者大有人在。又经现代学者的缜密考证,此事为战国末期法家人物的虚构之例说。从史实上辨证,孔子根本没有诛杀少正卯的机会与可能。记载此事较为详细的《尹文子》、《荀子》、《孔子家语》等书,都说孔子当时的官职是“为鲁摄相”、“摄鲁相”、“为鲁司寇”,最后定型为“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孔子曾任鲁司寇,这是无可争辩的史实。但《公羊》有言,“鲁无司寇之卿”,按春秋时周制,列国之卿,都命自周天子,大夫命自诸侯。《韩诗外传》有鲁侯任命孔子为司寇的记载,则其司寇之位不过大夫,未能列为上卿明矣。《吕氏春秋·遇合》称孔子“仅至于鲁司寇”,一个“仅”字可以看出其官职不过如此。至于《史记》中说孔子“由中都宰而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则纯然是无稽之谈。说到“摄鲁相”,叶适《习学记言》认为:按《论语》“……公西赤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然则君在其国,而宗庙出其境而会朝,固皆有相,择能而使,无常官,事毕而止。夹谷之会,孔子与齐人辩争最著……而孔子及子路由此预鲁政矣,故学者讹传以为相鲁也。……后世以虚言为实用,则学者之心术疏矣”。崔述也认为孔子相鲁不过是“相礼”而已,此“相”只是“夹谷之会”一临时官职,类似于今天某些临时会议的主席,事毕即撤销,并非后人心目中权倾天下的“相国”之位。毛奇龄《西河答问》云:“周时无‘相’名官者。上文所云‘相’,乃傧相之相,非卿相之相。且是时季孙以司徒兼冢宰,孔子以异姓平民,骤至司寇,已是异数,岂能代季孙摄行相国之事哉?”故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其官职不过如此而已。

“少正卯”又何许人也?王士祯《池北偶谈》中云:“少正卯,其人名卯,而官少正也。当时鲁郑皆有少正之官,列于卿,故子产亦称少正。按《氏族博考》云,以官为氏者,有公正、宗正、少正、正令等。盖卯官少正,其后列国为此官者,子孙因以为氏耳。”唐顺之在《稗编》认为:“鲁有少正卯。谨按《周书·康诰》‘少正案’,‘少正,御事出酒诰’,盖小宰小司徒之类。周制,六官之长曰正,则其贰谓之‘少正’。孔子诛卯,盖其先必因官以少正为氏,不然则少正卯之官尔。”故鲁如有“少正卯”其人,他起码为一世卿或世家子弟,相关记载称其为“乱政大夫”、“鲁之闻人”,则其社会地位至少不比孔子低,甚至还要高一些。另外当时鲁国实际的执政者为三桓,三桓手下又有许多极有权势的家臣。由大权旁落之诸侯国君任命的孔子,怎么可能拥有不经任何请示、不用任何理由,就随意诛杀国之世卿或大夫的权力,还公然暴尸三日以制造恐怖气氛?历史上有“资格”这样做的屈指可数。

朱熹在《晦庵集》中认为:“若少正卯之事,则予尝窃疑之。盖《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虽以《左氏春秋》内外传之诬且驳而犹不道也,乃独荀况言之,是必齐鲁陋儒,愤圣人之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唐代学者杨倞在编纂《荀子》时,认为记载此事的《荀子·宥坐》篇以下,是“荀卿及弟子所引记传杂事,故总推于末”,其内容以两汉儒者所附入者为多,并不可信。《论语》中云:“季康子问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通观《论语》中孔子的言行,他对不同道者如“避地”、“避世”的隐士等,都持尊重、同情的态度,即使对“异端”,也只是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已”。阎若璩认为:“盖圣人行诛,必其人有显罪与众弃之。未有出人不意,但为其宿昔奸雄案未具而遽行大戮者也。此穰苴、孙武行兵立威之法,岂圣人为政之道耶?”王若虚也认为:“以予观之,(诛少正卯事)殆妄焉耳。刑者,君子之所慎,不得已而后用者,罪不至于当,其敢以意杀之乎?故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杀一不辜,虽得天下而不为此,圣贤相传以为忠厚之至者。若乃诬其疑似,发其隐伏,逆诈以为明,径行以为果,按之无迹,加之无名,而曰‘吾以惩奸雄而防祸乱’,是则申商曹马阴贼残忍之术,而君子不贵也。”徐复观先生认为:“他(孔子)的伦理思想,实际是以自由精神为基底的。这才赋予以中庸的性格,使‘道并行而不相悖’……在儒家思想中,绝找不出用杀来解决思想异同的因素。”所以从孔子及儒家一贯思想上讲,他根本不可能做出如此残暴的事情来。

刘敞在《公是集》说:“少正卯者,鲁之闻人也,与仲尼并居于鲁。仲尼之门人,三盈三虚,独颜渊不去。夫言‘独颜渊不去’,是闵子骞之徒尝去之矣。少正卯能使闵子骞之徒去圣人而从己,是少正卯非细人也。夫以闵子骞之智,足以昭善恶、决去就,犹深悦少正卯之义,则少正卯之非细人审矣。……且仲尼与之并居,不能以义服其心,与之立教,弗能使弟子不叛己,是鲁国之人,莫不以是人为贤也。民以为贤,仲尼始为政七日而诛之,百姓不知是仲尼嫉贤也?嫉贤而惑民,何以为政?”故曰,鲁无少正卯而已矣,如有少正卯,仲尼必不杀也。王若虚在《滹南集》说:“少正卯,鲁之闻人,自子贡不知其罪,就如孔子之说,亦何遽至于当?而乃一朝无故而尸诸朝,天下其能无议?而孔子之心亦岂得安乎?夫卯兼五者之恶,借或可除,而曰‘有一于人,皆所不免’,然则世之被戮者不胜其众矣。”如果少正卯真有能力让孔门除颜回之外的所有学生都“背叛”孔子,则其智慧、道德必粲然可观,孔子诛之,其弟子将如何看待孔子之为人?仅靠几句莫名其妙的解释,能让学生心服口服?——“心逆而险”、“行辟而坚”算什么罪?谁定的罪?标准是什么?实际造成了哪些伤害?刑法上有此条例吗?……另外,百姓又怎么看待孔子之为政?所以即便真有少正卯其人其事,孔子为政始七日而诛之,必然会弄得人怨鼎沸,众叛亲离,怎么可能会在三个月后有“男女行者别于涂;涂不拾遗”的治相出现?且孔子平生最恼恨、伤悲的就是为政者诛杀贤者。故此事在情理上可推断为极荒谬者。唐顺之说:“按下文有父子讼者,同狴(狱)执之三月不决,其父请止,孔子舍之。夫父子讼其大罪,而孔子尚欲化之,使复于善;少正卯为国闻人,其罪未彰,而孔子乃先事设诛,(后)播散其恶。由后为夫子本旨,则其前为非,夫子本旨明矣。”唐顺之提到的“父子同狱”故事,见之于《荀子·宥坐》篇中“诛少正卯”文字之后。他认为二者思想互相矛盾,后者接近孔子仁恕之道,而前者为非。王若虚则对此有另一种解读,称“父子同狱”一案,如果儿子有罪,就应加以处罚,无罪就应释放,你关他们三个月不闻不问干什么呢?焉知父亲请求撤诉,不是受不了监狱之苦被迫如此呢?如果父亲就是不撤诉,孔子怎么办?难道关他们一辈子?“诛少正卯”和“父子同狱”都不合乎人情事理:“荀卿因此设过正之事以惊世俗,以为众疑于无罪者而遽诛之,疑于必杀者而卒赦之,操纵无常,开阖不测,此孔子所以异于凡人者。而不知圣人正不如是也。”故“诛少正卯”一事,“殆书生之寓言,非圣贤之实录也”。王若虚言:“自三传而下托圣贤以驾己说者,何可胜数?盖不足尽信焉。”这句话说出了“诛少正卯”故事虚构成型的历史内在动力:这是法家让大名人孔子“粉墨登场”,做战国时期刑法思想的代言人,尤其是在为秦朝之焚坑张目。

先秦两汉思想史研究专家徐复观在《一个历史故事的形成及其演进》一文中,经过对《尹文子》、《荀子》、《淮南子》、《说苑》、《孔子家语》、《史记》等书相关记载中语句、词汇演进的缜密分析,认为此故事,“酝酿于战国末期的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成立于秦政焚书坑儒之世,盛流传于两汉之间,一直到《孔子家语》,故事的演进才算完成。因把《家语》的同一材料窜入《史记》的《孔子世家》而故事影响更为扩大。这是与法家思想及专制政治有密切关联的故事”。而且汉朝以后的儒生在引用此故事时,对少正卯形象的理解也与原始版本有很大出入。后来徐复观更认为此故事中个别词句的源头来自《管子·法禁》,如云:“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与《说苑》中孔子宣布少正卯之五大罪状相类似:“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其他记载亦相仿。徐复观认为:“必先有此篇《管子》之思想文献,然后接上《韩非子》上所造之孔子、太公等人物,此故事乃得以成立……而诛少正卯故事系出于法家,乃成铁案。”

孔子杀少正卯的动机是什么?孔子也会吗?

公元前四九八年,孔子担任鲁国司寇兼代理丞相,他上台不久,就利用职权,杀了革新派人士、法家的先驱少正卯。

孔子杀少正卯说明了什么?孔子为什么杀少正卯?我们分析春秋末期儒、法斗争的状况,才能了解这个问题的实质。

春秋末期,是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急剧变革的时期。

由于奴隶反抗奴隶主斗争的不断持续,新兴封建势力的兴起,奴隶制正在崩溃,出现了孔子眼中的“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的局面。

公元前五九四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即向私田征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承认了新兴封建势力的经济地位。

有些开始落在新兴封建势力手中。在这个历史发展的趋势面前,奴隶主阶级并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孔子反对新兴封建势力的任何改革措施,说“初税亩非礼也。”。

在孔子看来,按田亩征税,承认封建土地私有制,这是违反了“周礼”。

当时法家先驱者们的主张和孔子是相反的。郑国的邓析,晋国的范宣子等人,主张实行同孔子完全对立的政治路线。

他们提出了“法治”思想,反对孔子的“礼治”思想,主张用“法治”代替“礼治”,也就是用地主阶级专政代替奴隶主阶级专政。

在鲁国,少正卯也是主张这条政治路线的。

他和孔子同时讲学,唱对台戏。孔子的学生几次被少正卯吸引过去,造成“三盈三虚”的局面。

因此,对少正卯,孔夫子是很不爽的,是仇视的。一旦孔子掌权,就会残酷镇压,杀政敌少正卯。

孔子加给少正卯的五条罪状,完全可以看出他的思想根源。

孔子为杀少正卯的自我辩护是:“人有恶者五: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五条罪状。

第一条“心达而险”这是说:少正卯的思想“达”、“险”。“达”在当时是“显达”、“仕进”的意思,就是要做官;“险”,就是“损人逐利”。

“心达而险”,是说少正卯想要掌握政权,倾覆当时的奴隶制。

这和孔子坚持奴隶制的立场,是针锋相对的。

第二条“行辟而坚”是说:少正卯的行动是坚持“辟”的。“辟”的含义就是“刑”、“法”,当时称“刑辟”。

在奴隶制下,奴隶主贵族可以不受限制地任意生杀、掠夺,他们却将这叫作“礼治”。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希望定出法律来限制奴隶主的特权,保障他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他们主张“法治”。

“礼治”和“法治”的斗争,就是奴隶主阶级和新兴封建地主阶级之间的斗争。“行辟而坚”和孔子推行维护“礼治”的政治主张,是背道而驰的。

第三条“言伪而辩”是说少正卯的言论是为封建地主阶级辩护的。

少正卯的言论属于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伪言”。这和孔子挂在嘴边的“仁”是根本对立的。

第四条“记丑而博”是说:少正卯阐述的是“丑”的思想。这个“丑”字,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对立、变革。

因此,“记丑而博”是说少正卯在他的著述中,用大量材料,阐述变革的思想。这和老夫子的“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复古主义思想,是截然相反的。

第五条“顺非而泽”是说少正卯是顺着“非”,并且把它加以加工、提高。

这个“非”和“诽”相通,实质上就是“庶人议政”,是少正卯支持那些批判、反对奴隶制的言论。

少正卯反对“礼治”,主张“法治”,在奴隶主阶级看来,是大逆不道,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非杀不可。

孔子一直认为少正卯到处煽动群众,“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如果让他这样搞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他们之间的斗争,是新兴封建势力和奴隶主阶级之间的斗争,也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的斗争。

儒法斗争的结局最终是法家取得胜利,中国的社会没有倒退到奴隶社会,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孔子非常憎恶一切无视“周礼”的人,少正卯正是这样一个“佞人”。

孔子杀少正卯是因为少正卯所的“法治”思想危及到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而并不是两个人有什么私人恩怨,或者是少正卯抢了老夫子的风头,更不是少正卯干了多少放火的坏事。

春秋战国时,孔子杀少正卯合法吗?

孔子杀少正卯是春秋历史上的一桩公案,也是一桩疑案,后世是非曲直争议很大。

据记载:鲁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孔子以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掌权方七日,诛杀鲁大夫少正卯。

孔子杀少正卯的理由言辞凿凿,即少正卯有?五恶?,但煌煌言辞后面,总结起来却不过四个字:?妖言惑众?。

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五条罪状

第一,"心达而险?(通晓世事而用心险恶)第二,"行辟而坚?(行为邪僻而不知悔改)第三,"言伪而辩?(强词夺理且善于狡辩)第四,"记丑而博?(刻意关注社会的阴暗面)第五,"顺非而泽?(顺着非正统甚至违背道德之引导思想如同江河泛滥般散播四方)

这样的理由的确不够堂皇。有人怀疑这是孔子?公报私仇?,因为少正卯也在鲁国讲学,跟孔子对门?唱擂台?,而且言论太有煽动性,曾使孔门?三盈三虚?。因此孔子老人家掌握大权后,估计把他当传销头号分子治罪了。

谈到孔子杀少卯合不合法?说实话不好考证,原因很简单。

第一,我们不知道鲁国当时的法律,不确定孔子是不是?依法办事?

在孔子生活的时代,刑法还是统治阶级治理社会的?秘密武器?。之所以说是?秘密武器?,因为它是不公开的,就是民众哪天犯了罪,被砍脑袋砍脚时才知道自己犯罪了,这是那时倡导?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法治理念。

后来郑国子产、赵国赵鞅开创先河,铸刑于鼎,公之于众,才使刑法透明化,但此举却遭到孔子严厉批评和反对。这也可以说是"儒法"政见不一的第一次交锋。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将刑书条文刻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孔子对此批评说:?晋其亡乎!?孔子认为,将治理民众的刑法铸于鼎上,混淆了贵贱尊卑的等级。?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第二,孔子以大司寇之职摄相有没有行生杀予夺的大权存在争议

孔子诛杀少正卯之事最早出于《荀子》,后来《史记》《淮南子》《孔子家语》《汉书》等都有相关记载。后世朱熹、钱穆等大师提出质疑,认为孔子在鲁国不过是管祭祀和礼仪的,当时鲁国有季氏等大夫把权,孔子根本没有权力随随便便诛杀大夫少正卯。

当然这种质疑有为孔子辩解的嫌疑。

孔子诛杀少正卯这件事,足以?黑化?孔子,有损孔子一世?圣名?,因此许多人出来辩驳,极力试图为其洗白。

孔子杀少正卯之事存疑,但这桩疑案的流弊却是祸害无穷的。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以后,将孔子奉上神坛, 儒家思想成为社会统治思想,孔子的一言一行都被奉为圭臬,

请杀少正卯?的理由足可以成为那些用心邪恶的人钳制言论,排除异己,排斥?异端邪说?的最好理由。

宋朝大儒朱熹就曾被人参奏?请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戒?。苏轼陷身乌台诗案之时,与苏有宿仇的李定指责苏有四大可废之罪,其中一罪就是和?五恶?高度相似的?言伪而辩,行伪而坚?。

孔子因言诛少正卯是怎么回事?

《荀子·宥坐》: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

这个事件历来成疑,就连孔子门人也不理解。不但与孔子一贯宣讲的“仁”相抵触,是否合情合理?也一直被质疑是否符合当时他的职位权力,也就是说,鲁相七日诛杀少正卯,并曝尸三日,是否合法?

孔子诛杀少正卯这事,不是合不合法的问题。

荀子说有这事,韩非子说有这事,实际上都是为了给法家寻找圣人也严刑酷法的证据。我们知道荀子名义上是个儒家,实际上是儒家里面另开一枝创立法家,但是在当时非儒即墨的文化环境下,法家要迅速壮大,利用孔子的名声和模糊的事情为自己的观点论证,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荀子如此,韩非子也是如此。

因为时代久远,很多附会在圣人身上的事情因为圣人形象的不可动摇,变成了“事实”。

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孔子诛杀了少正卯,甚至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有少正卯这个人的存在。

按有关的记载,“少正卯”是当时的学问家,是鲁国的闻人,甚至后来附会到姓“闻”的是他的后人。少正是官名,卯才是他的名。他和孔子一样开办私学,其学术影响远大于孔子,他讲课的时候孔子那边就没人了,让孔子的学校“三盈三虚”。

与这么一个影响巨大的人物不相称的是,先秦典籍里关于少正卯的文字少之又少,孔子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那少正卯的弟子只能比孔子多,有成就的弟子也不会少,但历史上并没有关于少正卯弟子活动的任何记载。作为一个教育家,有影响的思想家,少正卯的思想、言论,没有被诸子百家的任何一家所引用。

少正卯这个人的存在,好像是专门为了被孔子七日而诛存在的。

孔子的儒家之学是以“仁”为中心的,就算他不得已诛杀了少正卯,还能把他的整个学术流派都剿灭?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事情。

我们退一步讲,少正卯真的存在,并且因为讲学或者因为“五恶”(孔子给门人讲诛杀少正卯的理由)让孔子下了狠心要除掉,孔子能不能做到?孔子有没有权利清除他,合不合法?

孔子在鲁国当的官有各种说法,司空,大司寇,还有说是“相”。不过我们了解史籍的话,就知道,他的官是越当越大,是后人给加封的。最初是“司空”,这个相当于建设部长,“七日而诛少正卯”?开玩笑了吧。后世编书者也觉得不大合理,就加封他为“大司寇”,后来觉得还是不够,干脆封“相”,反正已经是孔圣人了,除了僭越王位,多大的官不敢当?

但是附会者忽略了一点,司空、司寇,都是宗法制度下的小官儿,是为以血统为标志的统治者打工的。而“相”,更不是秦国和秦汉时期的“宰相”,仅仅是“傧相”,打杂而已。春秋时期,还是以血统为主的封建宗主模式,是以宗法制度为主干的行政管理模式,无论是周王朝还是诸侯王廷,都是以血统为主的合议模式。孔子作为一个布衣,跻身鲁国官僚系统,地位和根基未必高,影响力成疑。

而“少正”是郑国的官职,记录中鲁国并没有这个官职。就算是有,那么也是个士大夫,大家都是同事,你咋地就能上来就把人家诛杀?短短七日,要进行合议,取得所有人的同意,没有明确罪名,痛下杀伐,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这种事情哪怕是到了后来集权王朝,都不现实。

再退一步讲,少正卯不是少正,只是姓“少正”,布衣之身办私学,那更不能杀了,姓“少正”就直接证明了他是世卿之后,哪里可能说杀就杀?

所以说,孔子杀少正卯根本不合当时的法,甚至是没有的事。

法家作为儒家衍生支流,既要尊重孔子,又要突出论证自己观点,所以荀子让孔子也出来杀个人,以体现圣人也是主张杀伐的。韩非子更是大肆渲染。《孔子家语》在编撰的时候,也在众口铄金中加入了这些杂言。

《史记》的记述原则是必须有文献参考,而司马迁的文字与《孔子家语》接近,虽不能说司马迁就是采用《孔子家语》的文献,至少说明与《孔子家语》同源。他很可能借鉴参考的本身就已经是伪文献了。一旦入了《史记》,便基本“坐实”,而汉儒以后的儒家,更是喜欢儒家圣人手握生杀大权的故事,把这事作为正能量来宣传。比如《淮南子》:“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

这就是杀得好,该杀。至于杀没杀过,都不重要了。